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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特征及处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26 10:14:51 人浏览

导读:

现实生活中以父母干涉子女婚姻自由的为多,子女干涉父母再婚的次之,也有亲属等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此外,丈夫因妻子提出离...

  我国刑法对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处罚分为两个量刑幅度,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需告诉才处理。那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有哪些特征?我国刑法对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有什么处罚?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

  一、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特征: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现实生活中以父母干涉子女婚姻自由的为多,子女干涉父母再婚的次之,也有亲属等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此外,丈夫因妻子提出离婚而殴打妻子,致使妻子不能行使离婚自由权的,考虑到夫妻双方的特殊关系,一般不以本罪论处。

  2、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既侵犯了他人的婚姻自由,又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

  3、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取暴力手段。

  使用暴力是本罪在客观方面的一个显著特征,没有暴力干涉就不构成本罪。所谓暴力,是指对意图结婚或离婚的人实行拳打脚踢、捆绑、禁闭、强抢等人身强制的方法。

  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处罚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刑法规定:

  (一)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必须是被害人告诉才处理;

  (二)造成被害人自杀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直接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依故意杀人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page]

  告诉的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往往是由于家长对子女的婚姻选择不满,或强迫子女选择家长满意的对象;也有子女不满离婚后的父母的再婚选择的。这些情况处理好了有利于安定团结,如果情节比较轻,可以通过亲友邻里或者有关单位进行帮助解决,被害人如未要求对干涉人进行惩罚,司法部门就不干预。只是在被害人认为说服不能解决问题时,告到法院,法院才予以处理。如果可能出现造成被害人生命危险或其他严重后果时,司法机关就要主动进行干预,追究有关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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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犯罪构成有哪些?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犯罪构成:

  1、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包括父母、兄弟姐妹、族人以及奸夫、情妇、被害人所在单位的领导人等,其中以父母干涉子女婚姻自由的居多数,其他人一般不可能成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主体……详细

  ■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特征及处罚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认定

  1、区分暴力与口头阻止或暴力相威胁干涉婚姻自由的界限。

  在干涉婚姻自由当中,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仅以口头阻挠或者以暴力威胁及书面威胁等,则属于一般的违反婚姻法的行为,不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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