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概述
导读:
婚姻家庭法概述
婚姻家庭法,指调整婚姻家庭法关系的法律,此类法律有不同的名称,其涵义也不尽相同。我国的婚姻家庭法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婚姻家庭主体之间,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婚姻家庭法是民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
推荐阅读:
婚姻家庭法学是以婚姻家庭法律规范和婚姻家庭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基础法学学科。本门课程介绍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产生及发展历史、立法体例、基本原则和法律措施,研究亲属制度、结婚制度、夫妻关系制度、离婚制度、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家庭成员关系制度、收养制度、监护制度、保护婚姻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法律救济措施制度、涉外和涉港澳台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等内容。学习婚姻家庭法,对于学生培养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和法律意识,运用婚姻家庭法律知识解决婚姻家庭领域的法律问题、维护公民在婚姻家庭领域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均具有重要的意义。
新中国婚姻家庭法经由以1950年《婚姻法》为标志的初创、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末的停滞、以1980年《婚姻法》为标志的恢复和发展,至90年代逐渐形成了以《婚姻法》为主干、以《收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为配套、以其他部门法相关规范和各个不同效力层次的法律渊源为补充的分散化结构态势。与此相伴随,法学界关于修改婚姻家庭法的研究从80年代末拉开序幕,90年代中期趋于共识,至今已提上立法工作议程,初步完成了“专家试拟稿”,并正在展开讨论。参与这一跨世纪的重要立法研究活动的学者,理应感受到一种学术的沉重和历史的责任。为此,笔者特就中国婚姻家庭法宏观定位的五个方面提出粗略思路,以期学界同仁加以提升和深化,并纳入到具体法律制度的建构之中。
引用法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婚姻家庭法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生效开始就已经废止,关于婚姻家庭法方面的内容在民法典中有所体现,由于主法被废止,所以其附属的司法解释也无效,那么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法的地位概念和特点一、婚姻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1、诸法合体时期的古代婚姻法诸法合体,即把调整各种不同社会关系的法律统一于一个法律之中。特点:没有独立的婚
婚姻家庭法的价值定位本文介绍婚姻家庭法的价值定位,其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婚姻家庭的属性内涵决定了个人与社会的不可偏废;婚姻家庭法的民法属性决定了其基本价值定位;
离婚时针对房产有协议的,房产按照协议进行分割;没有协议的,房产根据出资人、出资份额、是否涉及赠与、孩子归属判定、双方在婚姻存续过程中有无过错等因素进行分割。共同
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起诉老公和小三一起坐牢的。因为普通出轨行为不违法。但如果构成婚姻类犯罪,例如,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法院会受理,并
可以起诉对方非法同居。但法院一般不会受理。因为现在已经没有非法同居的说法,普通的同居行为不构成违法。但如果是无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关系,一般法院不会受理,
不可以跨市办离婚证的,因为办理离婚证必须在男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且离婚的双方带着户口簿、身份证还有结婚证和离婚协议去一方户口所在
一般不可以和亲姨家的孩子结婚。因为我国法律规定,禁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亲姨和妈妈是姐妹关系,那么你和你亲姨的孩子也有血缘关系,属于三代以内
跟精神病人协议离婚是不可以的,因为精神病人一般属于非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对自己的行为作出真实有效的意思表示,也就无法在离婚协议中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思,而我国法律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