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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最新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21 16:23:48 人浏览

导读: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关于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规定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7年4月1日)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关于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规定


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7年4月1日)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7年4月1日)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http://www.lawtim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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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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