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索要医药费获法院支持
导读:
男女双方已经离婚并且共同财产也已分割完毕,那么一方还能再向另一方索要医药费吗?
法院近日对一起抚养纠纷进行宣判,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医药费由男方承担一半。
女子起诉前夫索要医药费
男子张某某、女子王某某原是夫妻,2016年3月17日两人经法院判决离婚并进行了财产分割。
离婚后,王某某到法院起诉前夫,称自己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被确诊患有胆囊息肉、结石等疾病,共计花费医药费12090.4元。
王某某表示,病情是张某某造成的,应由张某某全部承担。
庭审中,张某某辩称,前妻病情与自己无关,并且双方已经离婚,不应再支付医疗费。
法院审理查明,王某某现月收入1992元;张某某现月收入4200元。
法院认为医疗费双方应各承担一半
一审法院认为,张某某、王某某虽已经法院判决离婚,但王某某主张的医药费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考虑王某某收入较低且患有多种疾病,张某某收入相对较高,作为夫妻张某某应承担王某某部分医疗费用。
关于应承担的数额,根据医嘱及相关证据证明,王某某所花医药费12090.4元均在合理范围内,考虑双方实际情况,张某某应承担50%。
一审法院判决,张某某给付王某某医疗费6045.2元。
宣判后,双方均上诉。王某某除了坚持让张某某全额支付医药费,还要求张某某每月固定给付自己2100元。
而张某某称,双方已经离婚,共同财产分割完毕,不应再支付王某某的医疗费用。
二审法院认为,王某某一审时并未提出要求张某某每月固定给付2100元的主张,故二审不予处理。王某某所提病情是张某某造成的,应由张某某全部承担的主张,因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观点,故对该主张亦不予支持。关于张某某所提已经离婚,不应再支付医疗费用的上诉主张,经查,上述医疗费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审判处其承担50%并无不当。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标题:医疗费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男方被判承担50%)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离婚时针对房产有协议的,房产按照协议进行分割;没有协议的,房产根据出资人、出资份额、是否涉及赠与、孩子归属判定、双方在婚姻存续过程中有无过错等因素进行分割。共同
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起诉老公和小三一起坐牢的。因为普通出轨行为不违法。但如果构成婚姻类犯罪,例如,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法院会受理,并
可以起诉对方非法同居。但法院一般不会受理。因为现在已经没有非法同居的说法,普通的同居行为不构成违法。但如果是无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关系,一般法院不会受理,
不可以跨市办离婚证的,因为办理离婚证必须在男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且离婚的双方带着户口簿、身份证还有结婚证和离婚协议去一方户口所在
一般不可以和亲姨家的孩子结婚。因为我国法律规定,禁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亲姨和妈妈是姐妹关系,那么你和你亲姨的孩子也有血缘关系,属于三代以内
跟精神病人协议离婚是不可以的,因为精神病人一般属于非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对自己的行为作出真实有效的意思表示,也就无法在离婚协议中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思,而我国法律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