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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能否要求支付抚养费之外的费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8 04:22:18 人浏览

导读:

父母离异后,不携带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负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那么,抚养费的数额一般如何确定?一旦确定,日后还能要求增加吗?如果孩子参加课外辅导班或意外受伤接受治疗等,这些费用可以在抚养费纠纷案件中...

  父母离异后,不携带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负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那么,抚养费的数额一般如何确定?一旦确定,日后还能要求增加吗?如果孩子参加课外辅导班或意外受伤接受治疗等,这些费用可以在抚养费纠纷案件中获得支持吗?今天的两则案例为您解析抚养费相关法律问题。

  案例1 向父索要学钢琴费用被驳回

  杨小云(化名)今年6岁,几年前父母因为感情不好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杨小云由母亲抚养,父亲每月给付抚养费800元,杨小云的教育费用、治疗费用等大笔支出由父母双方各付一半,直至杨小云独立生活为止。

  2012年,母亲给杨小云购买了一架钢琴,父亲出了一半的钱,之后每月学琴的费用,父亲也负担400元。但从2016年1月起,父亲就不再支付抚养费和学琴费用了。母亲与父亲协商不成,就代表杨小云起诉到了法院。父亲认为,学琴费用后来突然涨到475元/月,超过了他的经济承受能力。

  法院认为,杨父应当依约履行义务。关于杨小云学琴的费用,因杨父与杨母均确认在购琴当时已协商一致各承担一半,且杨父已依约履行了近四年时间,期间未通过法定程序更改约定,故对2016年1月至杨小云起诉时的学琴费用,杨父仍应按照约定给付。杨小云现处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钢琴学习费已超出其生活、学习的必需范畴,且杨父答辩由于收入减少已无力支付,故对杨小云要求杨父继续按月支付475元钢琴学习费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2 5年后诉请提高抚养费获支持

  叶小亮(化名)今年8岁,在他3岁时,父母因感情不和经法院调解离婚,叶小亮随母亲生活,父亲每月负担抚养费400元至其年满18周岁时止。2016年1月和5月,叶小亮两次住院,扣除医保、保险等,实际自付几百元。

  之后,母亲代表叶小亮将父亲告上法院,要求将抚养费提高到1200元/月,原因是叶小亮已就读小学二年级,要参加校内外各种兴趣班、每学期还要参加集体旅游活动等等,学习和生活费用剧增,同时要求父亲负担两次的医疗费合计2500元。父亲辩称,其月工资仅为1408元,且兴趣班之类的费用应量入为出。

  法院认为,叶父与叶母在2010年经法院调解离婚时约定叶父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距今已有五年时间,在此期间,广州物价普遍上涨,实际生活水平有所提高,综合考虑,法院酌情将抚养费提高至每月450元。对叶小亮要求的医疗费,在两次就医期间,实际自付医疗费用不多,不应由叶父额外支付,故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1

  哪些费用可获支持?

  抚养费纠纷案件中,在抚养费之外另行要求的费用比较常见的有课外辅导费(如钢琴、奥数等)、医疗费、保险费等。那么这些费用是否可以获得法院的支持呢?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包括子女必要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而子女所要求的一些课外辅导费,往往因为不是“必要”的教育费用而被驳回。要求的小额医疗费,被认为已经包含在日常的抚养费中,而不被支持。

  2

  抚养费数额怎么确定?

  子女抚养费的确定,通常是工资收入的20%~30%,这条规定出自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第2款。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费时,一般会考虑以下三方面因素: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父母的支付能力;③当地的生活水平。

  抚养费的数额不是一成不变的,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支付一方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①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②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③有其他正当理由增加的。具体处理方式为,可先由携带抚养一方家长与另一方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则以子女为原告起诉支付抚养费一方的父或母。

  (原标题:爸爸不付钢琴费了,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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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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