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收入低 养老赡养费案例分析
导读:
年已超过70岁的一对老人近期将大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赡养费和承担医疗费。但大儿子却诉说收入有限,难以尽责,闵行区法院作出秦某每月支付两老各200元赡养费并承担医疗费三分之一的一审判决。
两老诉称,共生育两子一女,均已成家。但作为长子的秦某,却对老人的平时生活一直不管不问,也从未拿钱贴补。因此,两老一直与小儿子共同生活。老妻于2007年下半年因病住院治疗,共花费了6万多元。该款大部分是由小儿子垫付。故认为,秦某作为儿子,理应对父母尽到赡养义务,故要求判令秦某每月给付赡养费500元,并承担医疗费不能报销部分的50%。
秦某辩称,父母不但有固定收入,也享受较高医疗报销,且十几年前因还获赔一笔赔偿金因残疾还应享有每月的残疾补助。两老的月均收入已高于上海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无需子女另行承担赡养费。因此,长期未向子女提出要求承担赡养费的问题。本人虽经济收入并不富裕,但相邻而住,对两老的生活还是多有照顾,尽到了赡养义务。经查明,秦某夫妻每月工资收入为2000多元,另有房屋出租。
法院认为,两位老人收入不多,其子女确有予以赡养扶助的必要,故要求秦某承担赡养费的诉请予以支持。但各子女均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根据两老子女的情况和秦某的收入状况,应酌情确定秦某应支付的赡养费金额。秦某辩称收入有限、且需承担女儿教育费用,这不能成为其不支付赡养费的理由,况且根据被告的陈述其尚有房租收入。其母亲医疗费中不能报销的部分,亦应由负有赡养义务的各子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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