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是怎么计算的?
导读:
通常在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事故的时候,致使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是死亡而无法承当受害人应当承担的扶养和扶养的责任,但这种扶养的责任并不是要背负一辈子,有年限的规定,也有扶养数额计算的规定,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是怎么计算的?法律快车小编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1、扶养费计算基数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原本应当承当的扶养义务的未常年人及丧失了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近亲属。被扶养人之外有其他的扶养人的,不属于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范围,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属于受害人原本应当承担的部分。有多个被扶养人的,一年的全部赔偿的数额累计不超过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总额。
2、扶养年限计算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被扶养人的计算标准为,被扶养人未成年的,计算至十八周岁;其他的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其中也包括了精神存在缺陷的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计算为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没增加一年的年龄,减少一年的抚养费的计算;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
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扶养年限,下面小编通过一则案例来为您计算,丁某今年未婚,父母和兄嫂都死亡,家里只留下了12岁的侄子相依为命,形成了扶养的关系,不幸的是,一起交通事故也带走了丁某的生命,指留下12岁的侄子。根据以上对扶养费的计算可以得知,交通事故的责任人需要对12岁的孩子承担扶养的责任,支付扶养费的赔偿,假设当事的居民消费支出总额为一个月1000,一年即12000元,离成年的时间有6年,那么最后责任人应当承担的扶养费为12000X6=7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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