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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生活费用的范围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09 21:10:22 人浏览

导读:

家庭生活费用的范围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离婚诉讼律师在夫妻共同财产制下,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夫妻一方不得妨碍另一方平等的享有对共同财产的占有、使用、管理、收益、处分

家庭生活费用的范围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离婚诉讼律师

  在夫妻共同财产制下,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夫妻一方不得妨碍另一方平等的享有对共同财产的占有、使用、管理、收益、处分权。夫妻对共同财产要共同负担一些义务,主要包括:

  1?家庭生活费用由共同财产支付,共同财产不足负担时,夫妻各自以个人财产或以提供家务等方式负担。家庭生活费用的范围主要包括:

(1)维持婚姻共同生活的费用;

(2)抚育子女的费用;

(3)家庭成员所需要的医疗费用;

(4)夫妻一方或双方及其子女所需要的教育费、职业培训费;(5)其他属于维持家庭正常生活所需要的费用。家庭生活费用应由夫妻共同承担是基本原则。有共同财产的,首先应由共同财产负担,共

同财产不足时,各自以个人财产或以提供家务等方式共同负担。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双方承担连带责任。对共同债务的偿还,首先用共同财产清偿,在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则各自以其个人的财产负连

带责任。

  3?因管理共同财产所花费的费用应当以共同财产支付。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20010428]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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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31225]

  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夫妻共同财产制的终止

  夫妻共同财产制因婚姻关系的消灭或双方协议而终止。

  1?因离婚而终止。离婚导致婚姻关系消灭,同时也导致夫妻共同财产制的终止。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成为个人各自所有的财产。

  2?因夫妻一方死亡而终止。因一方死亡而终止夫妻财产制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依照继承法第26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财产除了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

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生存配偶不但分得共同财产的一半,而且对死者的遗产依法享有继承权。如果双方同时死亡,夫妻共同财产制终止,各自分得一半

作为其遗产,彼此不发生继承。这里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法律宣告死亡两种情况。

  3?夫妻双方协议终止共同财产制而改行约定财产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约定改行分别财产制或其他形式的夫妻财产制。原共同财产制即因约定而终止,并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0410]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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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20010428]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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