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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财产分割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5 06:17:04 人浏览

导读:

所谓的事实婚姻就是一种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生活的事实,是一种特殊存在的婚姻关系那么当事实婚姻的关系破裂了之后,财产怎么进行分割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事实婚姻财产分割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所谓的事实婚姻就是一种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生活的事实,是一种特殊存在的婚姻关系那么当事实婚姻的关系破裂了之后,财产怎么进行分割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事实婚姻财产分割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事实婚姻财产分割

  对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也是将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二、事实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认定标准如下:

  事实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事实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男女双方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事实婚姻离婚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事实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三、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事实婚姻财产分割相关内容。虽然事实婚姻不属于法律上的被保护的婚姻关系,但是其财产分割也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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