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有继承权吗?
导读:
陈某1990年因感情不和与谢某离婚,2000年与我结婚。2004年陈某被一公司仓库的狗咬伤得了狂犬病,患病期间,为了索要赔偿费,我将陈送到上述公司后离开。我这只是一种极端措施,并非遗弃陈某。不料其前妻谢某得知后竟趁机将陈接去,伺候至死,并予以殡葬。最近,至害陈某的公司支付了陈某的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金等共20余万元。就这20余万元的归属问题,谢某与我发生争执,以我将患病的陈某“遗弃”,是她给了陈某“临终关怀”,将陈某伺候致死,并予以安葬为由,要继承这笔财产,扬言必要时就打官司。请问,法律支持谢某的要求吗?
答:一般说来,法律不会支持谢某分割陈某死亡赔偿金的要求,因为有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受害人死亡之后,要求赔偿的权利主体消灭,这种情况下赔偿权利人就应当是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近亲属包括受害人的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谢某已于陈某离婚,她和陈的夫妻关系已经解除,自然也就失去了做陈某死亡赔偿权利人的资格,再无权参与对陈某死亡赔偿金的分割。
不过,你为所要赔偿而将陈某送到至害人的公司后离开,这种行为实在太“极端”了,尽管初衷并非遗弃,但后果却与遗弃差不了多少。当然,作为陈某的配偶,你以法定的赔偿权利人身份获得全部赔偿的资格不会因此受到影响,再说谢某她以陈某近亲属以外的第三人身份,为伺候陈、安葬陈而支付的有关费用,应按“无因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由赔偿权利人在所得的赔偿款中予以赔偿。也就是说,你在获得了某公司对陈某的全部赔偿之后,要依法对谢某进行一定的补偿才对。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配偶继承房产是不需要交税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的房屋权属变动这一情形无需缴纳契税。此外,对于法定继承人之间继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情形,也无需缴纳契税。
二婚登记后财产分配财是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如果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属于男女双方的共有财产才能分割
遗产继承时效是三年。继承权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
伪造遗嘱会丧失继承权。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会导
从父母继承的房子要交多少税要看房子的估值。继承父母房屋需要缴纳的税有印花税等。一般契税是3%,印花税是0.05%,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时,不征收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