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财产分割 > 财产公证 > 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带哪些资料?具体费用是多少?

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带哪些资料?具体费用是多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10 03:26:03 人浏览

导读:

胶东在线消息一网民通过本网52部门与市民网上对话专题咨询司法局:婚前财产公证需带什么资料?如果双方家在外地但结婚登记在烟台,那么可否在烟台进行公证?具体费用是多少?司法局回复如下:夫妻财产公证一般需要下列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已婚者还须提交

  胶东在线消息 一网民通过本网“52部门与市民网上对话”专题咨询司法局:婚前财产公证需带什么资料?如果双方家在外地但结婚登记烟台,那么可否在烟台进行公证?具体费用是多少?

  司法局回复如下:夫妻财产公证一般需要下列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已婚者还须提交结婚证书;(2)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代写;(3)有关的财产证明;(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现有夫妻财产(含债务)的名称、数量、规格、种类、价值、状况等;(3)现有夫妻财产的归属;(4)其他约定,如共同债务如何清偿,财产孳息归属等。
  婚前夫妻财产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公证处管辖。所以如果你夫妻是在烟台签订的协议,就可以在烟台办理公证。
  具体收费方法依据鲁价费发[1998]432号文规定的《山东省公证收费标准》执行。
  具体费用按国家收费标准执行。一般情况下,在烟台市公证处办理每件约需要300元左右。
责任编辑:孙玲姿 来源:胶东在线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