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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死亡遗产继承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6 12:35:37 人浏览

导读:

在实践中总是明天和意外不知道哪个先到,当一个人死亡后,就会依法发生继承的问题,继承是指对被继承人生前的财产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分配,如果没有遗嘱等其它继承方式的,就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丈夫死亡遗产继承程序。

  在实践中总是明天和意外不知道哪个先到,当一个人死亡后,就会依法发生继承的问题,继承是指对被继承人生前的财产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分配,如果没有遗嘱等其它继承方式的,就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丈夫死亡遗产继承程序

  一、丈夫死亡遗产继承程序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此外,根据民法典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此外,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当然自愿清偿的除外。

  二、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抚恤金、生活补助费是在死者死亡后,由国家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国家发放这种费用,是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特别是用来优抚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就其性质看,它不属于死者的遗产。它与遗产主要有三点不同:

  (1)抚恤金、补助费是国家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而遗产则是死者个人所有的于死之后留下的财产。遗产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实物,而抚恤金、补助费只能是金钱。

  (2)发放抚恤金、补助费的目的,在于抚慰死者家属;而遗产继承,则是为了保护公民个人合法的财产权益,使死者生前的合法财产不至于因死亡而消灭。

  (3)享受抚恤金待遇,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而可以得到遗产的人,则除了直系亲属外,还可对其他人或者集体、国家。

  三、遗产的时效限制是怎样的

  遗嘱何时生效,遗产承受人什么时候可以接受或放弃遗产?会不会过了一段时间,就不能接受遗产了?生活当中,不少人都对此存有疑问。

  对于一个形式上完备,内容确定的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但遗嘱生效后,并不表明遗产承受人在任何时候均可不受阻碍地行使其继承权利。

  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为了促进财产流转,充分利用财产,不让财产承受人躺在权利上睡觉,国家对遗产承受人继承权利的保护期限作了一定的规制,表现在:

  第一,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民法典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民法典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按照民法典的具体规定,继承的方式有很多种,如果是法定继承的就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否则采用其它继承方式的,就按照被继承人的顺序进行。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丈夫死亡遗产继承程序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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