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再结婚需要什么材料
导读:
现在社会在不断的进步,大家的思想各方面也越来越开明,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时候,很多人都会选择离婚,离婚之后有些人会想要再和其他人结婚,这种情况是允许的,再婚的时候也要按照法律规定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那么离婚再结婚需要什么材料?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再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4、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明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再婚者须有以上手续外,还需带上协议离婚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1、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照片两张。如属未婚生育或未婚收养者,持宝宝出生证或宝宝收养证;
2、夫妻双方到各自的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领取一胎婚育证明,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盖章。
3、带着所有证件及怀孕的医院诊断证明到女方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
4、宝宝出生后带着一胎准生证到医院登记,医院给个出生证明,宝宝姓名取好后拿着证明到计生部门登记,计生部门会给医院出生证明,带双方的着户口本、身份证及证明到公安局办户口。
1、需提交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要注意的是: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3、审查。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问双方是否自愿,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离婚再结婚需要什么材料等知识,综上所述,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在离婚之后公民有权选择再次结婚,在办理再婚登记的时候,需要携带身份证件、户口簿、照片以及离婚证或者法院的离婚判决书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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