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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见证人条件需要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13 14:30:20 人浏览

导读:

当老人离世时,遗产的继承向来都是大多数家庭纠纷的根源,此时遗嘱就显得十分重要,一般情况下遗嘱都会写明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当然,遗嘱的确立也是需要见证人的,那么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遗嘱见证人条件需要哪些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当老人离世时,遗产的继承向来都是大多数家庭纠纷的根源,此时遗嘱就显得十分重要,一般情况下遗嘱都会写明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当然,遗嘱的确立也是需要见证人的,那么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遗嘱见证人条件需要哪些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遗嘱见证人条件需要哪些

  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法律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但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则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2、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虽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没有从事遗嘱见证活动的能力。

  3、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证明。

  二、遗嘱见证人不是直系亲属可以吗

  根据《继承法》第18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条规定,公民在立遗嘱时需要邀请一定的人员在场进行见证,但是下列人员不能作为见证人在场见证: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两种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是因为他们的辨认、识别事物的能力有欠缺,其作为见证人,不能准确判断自己行为的后果,因此不能充任见证人。见证人是否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以遗嘱见证时的状况为准。如果见证人在遗嘱人立遗嘱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其后丧失了行为能力,则不影响其遗嘱见证的效力:反之,如果见证人在遗嘱人立遗嘱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虽然其后来具有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不能认定其可以作遗嘱见证人,其对遗嘱所作的见证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2、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人是指法律规定的可以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所有法定继承人,既包括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也包括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是指遗嘱人在遗嘱中执行赠与财产的人。由于遗嘱对遗产的处分直接影响到继承人、受遗赠人对遗产的接受,他们就与遗嘱有了直接的利害关系,如果他们做见证人就难以保证其见证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因而不能作为见证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是指继承人、受遗赠人能否取得遗产,取得多少遗产会直接影响其利益的人。这部分人包括: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等。由于这些人与遗嘱实际上有着间接的利害关系,其做见证人也有可能会影响见证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因而不能作为见证人。

  三、继承人能否作为遗嘱见证人

  1、《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3、遗嘱见证人,是指受遗嘱人的邀请,协助证明遗嘱人所立遗嘱的真实性的第三人。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遗嘱见证人条件需要哪些的法律知识。通过以上内容大家可以了解,遗嘱的见证人一般情况下应该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且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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