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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都有哪些特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10 15:59:54 人浏览

导读:

说到继承法,我们作为有继承权的人是可以继承遗产的,其中也包括继承公证,继承协议等法律行为,但是继承法还不仅仅有这些,比如代位继承,很多人不知道代为继承是什么,代位继承都有哪些特征?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说到继承法,我们作为有继承权的人是可以继承遗产的,其中也包括继承公证,继承协议等法律行为,但是继承法还不仅仅有这些,比如代位继承,很多人不知道代为继承是什么,代位继承都有哪些特征?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代位继承是什么

  代位继承,指的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在继承开始时,由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代继承人之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继承制度。该晚辈直系血亲就是代位继承人。这里虽然有很多个继承,有点绕口,实际上很简单,就是说孙子女辈代替父母辈继承祖辈的遗产。为什么呢?因为父母辈在祖辈之前就死亡了。除了代位继承的情形外,孙子女除有遗嘱外,是不能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的。不是法定继承人。并且要注意的是,代位继承只能发生在法定继承之中。 我们国家是承认遗嘱的效力的,老同志可以立遗嘱,将财产留给自己的孙子,但是注意,如果继承人缺乏生活来源应当为其保留维持生活的基本分额。就是说即使立遗嘱,也必须为其行为能力不完全的儿子留一定财产以维持生活。

  举例如下:

  1、根据继承法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所以其祖父没有代位继承权。

  2、根据同法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孙子有代位继承权,而儿媳没有代位继承权,要么作为继承人要么无权继承。

  二、代位继承都有哪些特征

  1、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先死亡子女。

  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人若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不发生代位继承。只有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发生代位继承。于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的子女才死亡的或者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人不是继承人的子女而是其他继承人的,均不能发生代位继承。当然,这里的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2、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即只有被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才可以成为代位人,并不受辈份限制。

  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为人的子女及其他晚辈直系血亲。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但被代位人的其他近亲属不得代位继承。被代位人的配偶若具备成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条件的,则依现行法的规定其独立地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参加继承,并且其是否能够继承不影响其晚辈直系血亲的代为继承权。

  3、代位继承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为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人虽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参加继承,但其并不是直接继承自己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而是代位继承被代为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正因为如此,代位继承又称为间接继承。所以,代位继承人为数人的,原则上由数个代位继承人平分被代为人应继承的份额,而不能由数个代位继承人于其他继承人一同按人分配被继承人的遗产。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但这仅是例外。

  4、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具备丧失继承权的条件且被法院判决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关于代为继承权的性质有固有权与代表权两种不同学说。依固有权说,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是其本身固有的权利,并不以代为人是否有继承权为转移。依代位权说,代位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不是基于其本身固有的权利,而是被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的,因此被代位继承人丧失或者放弃继承权的,一般不应发生代位继承。我国现行法采代位权说。依现行法的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也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是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是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因此,只有在被代位人不具备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时,才能发生代位继承。当然,也有学者提出,对代位继承权应以采固有权说为宜,被代为人丧失继承权的,不应影响代为人的代为继承权。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只有在法定继承中才能发生代位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发生代位继承。如果遗嘱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子女并且先于遗嘱人死亡,则该遗嘱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该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应继承的遗产;但遗嘱中指定该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在法定继承中该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代位继承。

  三、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1、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被代位继承人,简称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代位继承人,简称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叫代位继承权。

  2、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代位继承都有哪些特征”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代为继承的司法解释看起来比较拗口,实际上很简单,就是说孙子女辈代替父母辈继承祖辈的遗产,注意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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