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档案管理办法都有哪些
导读:
不管是做什么都少不了存档,既然存档了就需要对这些档案进行管理,不然都放在那里也不知道那是什么。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婚姻档案管理办法都有哪些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对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公民查询婚姻登记档案一般情况应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如果婚姻登记档案已经移交到地方国家档案馆,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由当事人到档案馆查询。
婚姻当事人可以凭合法身份证件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
(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五)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六)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七)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婚姻档案管理办法都有哪些”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婚姻一定是要经过登记,登记后婚姻登记处才会有你的婚姻档案。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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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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