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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开始的时间在什么时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08 10:30:00 人浏览

导读: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是指继承人享有被继承人生前的遗产的法律行为,被继承人可以采取订立遗嘱、签署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或者法定继承的方式确定财产的归属,那么继承开始的时间在什么时候,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是指继承人享有被继承人生前的遗产的法律行为,被继承人可以采取订立遗嘱、签署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或者法定继承的方式确定财产的归属,那么继承开始的时间在什么时候,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一、继承开始的时间在什么时候

  《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要实现继承权,首先应明确自己是否具有继承主体资格,有遗嘱按遗嘱,没遗嘱按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任何一方继承人均有权提出分割遗产。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遗产继承诉讼。

  继承权的实现要具备几个前提条件:

  1、继承人在继承权主体的范围内;

  2、继承权人没有丧失继承权;

  3、继承权实现的内容是合法的,没有侵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

  二、继承的接受与放弃内容是怎样的

  继承权的接受与放弃是不可转让的。

  继承权的接受,是指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参与继承、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自继承开始,客观意义的继承权也就转化为主观意义的继承权,继承人得自主决定是行使继承权、接受继承,还是放弃继承权。依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权的,视为接受继承。

  继承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作出的放弃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的意思表示。继承权的放弃,是继承人对其继承权的一种处分。继承权的放弃,须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继承权的放弃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继承权的放弃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继承权的转让问题:继承权是一种以身份关系为前提的财产性权利,基于其人身属性,继承权是不可以转让的。

  三、继承权的丧失特点有哪些

  第一,继承权丧失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

  只要继承人有《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行为之一,无论是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继承人都丧失继承权。

  第二,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

  继承权是一种民事财产权,所以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

  第三,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必须符合《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条件。公民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不能随意剥夺,只有公民有《继承法》规定的严重违反人伦道德的罪行或严重不道德的行为才丧失继承权。

  第四,继承权丧失仅具有相对性

  也就是说丧失继承权并不意味着继承人从此失去了对一切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仅仅是丧失了对特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因为继承权本身是个相对的概念,即只存在对某个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存在对全体被继承人的总的继承权。继承人对某个被继承人有依法应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时,仅丧失对该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影响其对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某人故意杀死了父亲,便丧失了对其父的继承权,但他仍有权继承其母亲和妻子的遗产。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的死亡开始,继承权的实现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才会予以实现,如果继承人符合继承权丧失的情形的,则继承权丧失。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继承开始的时间在什么时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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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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