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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的程序有何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0 14:57:03 人浏览

导读: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生前通过立遗嘱的形式确定其个人财产在其死亡后的继承人及分配的法律制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遗嘱人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进行处分。那么遗嘱有哪些形式呢?立遗嘱的程序有何规定呢?下面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生前通过立遗嘱的形式确定其个人财产在其死亡后的继承人及分配的法律制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遗嘱人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进行处分。那么遗嘱有哪些形式呢?立遗嘱的程序有何规定呢?下面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遗嘱的形式

  1、公证遗嘱。即立遗嘱人至公证机关对其遗嘱行为及遗嘱内容进行公证;

  2、自书遗嘱。即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该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并注意年、月、日。

  3、代书遗嘱。即立遗嘱人委托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见证人不得为遗嘱确定的继承人。

  4、录音遗嘱。即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的内容。录音遗嘱同代书遗嘱一样,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将其见证的情况进行录音、录像。完后,应将录音、录像内容封存,封口由见证人及遗嘱人签名盖封。

  5、口头遗嘱。即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无条件书写、录音或办理公证时,口头订立遗嘱的行为。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立遗嘱的程序有何规定

  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

  2、公证处受理

  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内容。

  公证人员认为立遗嘱人的申请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立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可提出书面减免申请。

  3、遗嘱的审查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立遗嘱人在公证员面前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表述遗嘱内容,公证人制作出书面材料,经立遗嘱人确认无误后,由在场的公证员和立遗嘱人签名,并注明设立遗嘱的年、月、日。

  4、批准出证

  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5、公证书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6、领取公证书

  遗嘱公证书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如果由公证处发送的,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三、订立遗嘱需满足的条件

  1、立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嘱只能处分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3、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4、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继承人的继承权 《继承法》的规定,遗嘱人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综上所述,订立遗嘱包含申请、受理、审查、批准出证、公证书生效、领取公证书这六个程序。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立遗嘱的程序有何规定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在线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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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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