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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离婚地点必须在登记地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9 09:16:18 人浏览

导读:

夫妻感情走到了尽头而需要离婚,建议双方要能好好沟通,给彼此留下最后一点情分。民政局除了办理结婚登记外,还有办理离婚登记,但有些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不想要去原来领取结婚证的民政局,那么,鞍山离婚地点必须在登记地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夫妻感情走到了尽头而需要离婚,建议双方要能好好沟通,给彼此留下最后一点情分。民政局除了办理结婚登记外,还有办理离婚登记,但有些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不想要去原来领取结婚证的民政局,那么,鞍山离婚地点必须在登记地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一、鞍山离婚地点必须在登记地吗

  不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离婚登记的程序

  离婚登记按照受理、初审、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4、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内容的意愿;

  5、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6、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7、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8、颁发离婚证。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对鞍山离婚地点必须在登记地吗的相关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居民办理离婚手续是可以到双方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的,而不需要一定要在领取结婚证的地方进行办理,若公民在异地居住满一年以上的情况下,公民还可以异地申请诉讼离婚,具体需要咨询当地人民法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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