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婚姻家庭 > 抚养义务 > 父母离婚了与子女的关系

父母离婚了与子女的关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0 16:49:34 人浏览

导读:

我们都知道,夫妻双方如果感情破裂的话,可以选择离婚,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不管是哪种离婚方式,都可能会牵涉到子女的问题,一般双方可以协商好子女的抚养权,有些人担心自己没有抚养权就和子女没关系了,那么父母离婚了与子女的关系是怎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我们都知道,夫妻双方如果感情破裂的话,可以选择离婚,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两种,不管是哪种离婚方式,都可能会牵涉到子女的问题,一般双方可以协商好子女的抚养权,有些人担心自己没有抚养权就和子女没关系了,那么父母离婚了与子女的关系是怎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父母离婚了与子女的关系

  1、亲生子女

  父母与亲生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是因为,婚姻关系是男女两性基于自愿而依法缔结,既可依法而成立,又可依法而解除。亲生父母子女关系则基于血缘关系而成立,这种血缘关系客观存在,除非一方或双方死亡,不可人为地消灭。所以,离婚只能解除父母间的婚姻关系,不会也不可能消除父母子女的身份和血缘关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母哪一方生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的规定仍然适用,不因父母离婚而受到影响。

  此外,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据此,夫妻离婚后与其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关系与离婚后婚生父母子女间的关系相同。

  2、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关系

  养父母离婚,只发生解除养父母间的婚姻关系的效力,并不产生终止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收养关系的效力。养父母离婚后,养子女仍是双方的养子女。如果养父母离婚时与养子女的生父母协商,并经已满10周岁的养子女同意,也可依法解除。但这属于收养解除问题,而不是因养父母离婚而改变养父母子女关系。

  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子女。收养法实施后,有配偶者不能单方收养,自不存在上述问题。

  3、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关系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关系因继父母与生父母结婚而形成,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应由生父母抚养,即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已经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消除;如果继父与生母或继母与生父离婚时,继父或继母同意继续抚养继子女,并取得生父母同意的,则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已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变。对于受继父母长期抚养教育成年的继子女,其与继父或继母由于已经形成了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因此,不能因继父母的离婚而自然解除。在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一方或双方提出解除的情况下,虽然依法可以解除其人身关系,但继子女对抚养其成年的继父母在失去劳动能力、生活困难时,仍应该继续承担继父母的晚年生活费用。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二、夫妻离婚孩子如何判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三是因其他原因。

  2、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夫妻离婚后,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尽可能争取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决。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

  3、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三、支付抚养费考虑哪些因素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的确定应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1)确定。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父母离婚了与子女的关系等知识,综上所述,如果是亲生子女的话,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可以申请解除收养关系,继子女如果不由继父母抚养的话,关系也可以因此而消除。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