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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房产过户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10 07:06:38 人浏览

导读:

夫妻离婚如果要进行房产过户的话,应该怎么样进行房产过户呢?一般来说,夫妻如果要进行房产过户的刻画,开始房子是不是全款购买的或者是贷款购买的,如果贷款购买的房子,她在处理的时候要稍微麻烦一点。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夫妻离婚房产过户是怎样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夫妻离婚如果要进行房产过户的话,应该怎么样进行房产过户呢?一般来说,夫妻如果要进行房产过户的刻画,开始房子是不是全款购买的或者是贷款购买的,如果贷款购买的房子,她在处理的时候要稍微麻烦一点。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夫妻离婚房产过户是怎样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夫妻离婚房产过户是怎样

  1、夫妻之间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有:双方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后,领取离婚证书;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2、到民政局去办理离婚登记,拿离婚证。

  3、离婚后如果房产过户遭到拒绝,可以持离婚协议书或是离婚调解书、判决书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可以请律师与你一起去办。

  4、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去办理过户。因为房屋属于不动产,处分必须登记过户。

  就算是办理赠与关系也要去登记过户。而且没必要签订赠与合同,那对你不利。直接根据离婚协议和离婚证明就可以过户登记。

  二、约定共同财产

  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当事人通过协议形式,对婚前、婚后财产的占有、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关系终止时的财产清算等事项作出约定的一种财产制度。《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或拟结为夫妻的当事人,订立财产约定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一般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

  第一,当事人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第三,当事人亲自为的行为,不适用代理

  第四,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情形

  第一:《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入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第二:《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三:《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四:《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五:《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以上五种情形基本上归纳了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形,但是现实生活是丰富多变的,不可能全部归纳在上述五种情形,具体的情形还需要仔细的分析归类。

  下面归纳一下哪些情形下属于个人财产

  第一:《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第二:《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为个人财产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三:《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夫妻离婚房产过户是怎样的相关知识,现在的家庭,很多的房子,它都是通过房贷的方式来进行购买的。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来供大家参考。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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