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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原因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1-22 00:23:47 人浏览

导读:

有很多原因其实都可以导致夫妻之间感情破裂或者是走向离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得了解一些相关的离婚原因,和准许离婚的条件,所以说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我们国家导致离婚的原因到底有哪些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夫妻离婚原因有哪些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有很多原因其实都可以导致夫妻之间感情破裂或者是走向离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得了解一些相关的离婚原因,和准许离婚的条件,所以说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我们国家导致离婚的原因到底有哪些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夫妻离婚原因有哪些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一、夫妻离婚原因有哪些

  1、缺乏爱的婚姻或不能同步成长的婚姻。

  2、缺乏两性,两性相处的技巧与方法,不懂的如何满足对方的需求,彼此感受不到对方的爱,误认为感情已经破裂而导致的离婚。

  3、婚外情或个性不匹配。

  4、由于一方生理或其它方面的原因而导致离婚一般是指配偶一方有生理疾病、传染疾病或精神疾病而导致的离婚。其它方面如因住房问题、长期的两地分居或一方出国导致的离婚,还有一些因孩子户口问题而出现的假离婚现象也时有发生。

  5、由于经济问题或生活发生重大改变时引起的离婚。

  二、离婚诉讼的收费有什么标准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其中上海地区的案件每件交纳200元;

  (二)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三)离婚诉讼过程中发生的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当事人预交;

  (四)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举证,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提出新的证据致使诉讼费用增加的,增加的诉讼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五)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离婚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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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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