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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赠与的财产可要回来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30 12:46:15 人浏览

导读:

男女双方谈恋爱期间,为了表达自己的心意,一般都会互赠礼物,比如说饰品、化妆品、衣服,更有甚者会赠送车辆、房屋等等。但是在双方感情破裂后,很多人就后悔了,想着能不能把赠与的东西要回来,那么婚前赠与的财产可要回来吗?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男女双方谈恋爱期间,为了表达自己的心意,一般都会互赠礼物,比如说饰品、化妆品、衣服,更有甚者会赠送车辆、房屋等等。但是在双方感情破裂后,很多人就后悔了,想着能不能把赠与的东西要回来,那么婚前赠与的财产可要回来吗?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一、婚前赠与的财产可要回来吗

  如果一方将其名下的婚前财产赠与另一方所有,动产已经交付,而不动产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则赠与完成,赠与方一般无法撤销赠与。而如果一方将其名下的婚前房产,通过夫妻协议约定归另一方所有,或者直接赠与另一方,而没有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赠与一方可以撤销对另一方的赠与。

  因此,一方将其婚前房屋赠与另一方的,如果没有办理产权登记,赠与方是可以要回来的如果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赠与行为已经完成就无法要回,除非在婚前赠与财产时附有相应的条件或者期限,如约定要办理结婚登记等这种情况下只要是条件没有成就就可以要回赠与的房屋。

  二、其他婚前赠与的情形

  1、婚前赠送的价值一般礼物、衣物、用餐花费,离婚时是否能索回

  因赠与财物的目的为联络感情、互相关心,一方是在明知自己没有赠与义务的情况下主动支付的,不附加任何条件,因而是无偿的赠与行为。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一旦赠与物交付,赠与人在非法定情况下,不得要求返还。

  2、婚前赠送的价值贵重的首饰、房产、汽车等,在离婚时能否索回

  赠与此类财物的行为性质认定应当根据赠与当时双方的交往状态及双方的主观认识来认定,如果处在交往已到谈婚论嫁的阶 段,赠与财物是为了促成婚姻的成立,且双方对此有所认识,那此类财物的性质与彩礼的性质类似;如果是为了增进感情而赠送的,则不得要求返还。

  3、明确为结婚赠与的彩礼、礼金及相关花费,在离婚时能否索回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三、婚前赠与财产分割

  婚前赠与的房产一般按照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房产就是谁的。除房产以外的财产如果它认定为彩礼的,则有返还的可能,不认定为彩礼的,则只能是视为对对方的赠与。

  婚前赠与婚前夫妻之间的赠与和一般的赠与之间并没有什么不同,只是在婚前的夫妻赠与中,可能包含着结婚的赠与条件,如以结婚为条件,在现实生活中,婚前男女之间的赠与可能包含着希望结婚的目的。但是有时候赠与方又未予明示的,因此,具体情况需具体分析。

  《婚姻法》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赠与的财产如果已经转移了其权利,那么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如果赠与的财产一部分已交付并已转移其权利,任意撤销赠与仅限于未交付并未转移其权利的部分。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婚前赠与的财产可要回来吗问题的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在线咨询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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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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