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如何争取
导读:
在离婚时,如果夫妻之间有孩子的话,应该对于如何争取抚养权这个问题是存在最大争议的。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如何争取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以随母抚养为原则
我国《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但是父亲也是有机会争取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4)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两周岁以上子女,法院会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1、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2、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人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如何争取”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父母要想积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其一,最好有一份稳定的工作,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其二,最好多陪伴孩子,多与孩子生活,与孩子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其三,最好暂时不要再婚有孩子;其四,不要有不良爱好,生活积极健康,有利于子女成长。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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