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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28 07:41:53 人浏览

导读:

对于离婚案件来说,离婚案件往往牵涉到孩子的抚养权以及相关的一些财产的分割,例如说房产的分割,还有就是汽车,存款等的分割,对于财产的分割来说,它有着相应的原则,那么财产分割他的原则有哪些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对于离婚案件来说,离婚案件往往牵涉到孩子的抚养权以及相关的一些财产的分割,例如说房产的分割,还有就是汽车,存款等的分割,对于财产的分割来说,它有着相应的原则,那么财产分割他的原则有哪些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二、哪些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2款规定,下列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其收入确实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三、共同债务的范围是什么

  现行《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这里“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的提法在立法时似无明显问题,但现在看来含义偏窄,应强调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债务和因共同经营所负债务都是共同债务。夫妻为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和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如果离婚了,面对财产需要,根据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来进行分割。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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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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