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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后男方不让我见孩子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21 10:58:42 人浏览

导读: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的诉讼离婚和双方协商一致的协议离婚是我国承认的两种离婚方式,如果双方就离婚的相关事项达不成一致的意见或者双方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就只能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根据情况对财产分割以及孩子的抚养问题进行判决。那么起诉离婚后男方不让我见孩子怎么办?以下将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的诉讼离婚和双方协商一致的协议离婚是我国承认的两种离婚方式,如果双方就离婚的相关事项达不成一致的意见或者双方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就只能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根据情况对财产分割以及孩子的抚养问题进行判决。那么起诉离婚后男方不让我见孩子怎么办?以下将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后男方不让我见孩子怎么办

  可以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子女探望的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的子女探望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强制执行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二条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三、子女探望权的其他方式

  拿着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到法院去请求强制执行是我们最后的保障,我们还可以采取以下的其他措施: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夫妻双方先协商解决。

  2. 找居住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调解解决。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为您收集整理的关于起诉离婚后男方不让我见孩子怎么办的相关问题。当男方不让看孩子时不要着急,要寻求合理合法有效的方式去行使自己的权利,去实现自己的诉求。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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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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