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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看孩子怎么办?探视权该如何强制执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9 10:22:55 人浏览

导读:

父母是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如果一方不让看孩子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权,如果超过10岁孩子不同意的话就不能够行使。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不让看孩子怎么办?探视权该如何强制执行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父母是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如果一方不让看孩子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权,如果超过10岁孩子不同意的话就不能够行使。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不让看孩子怎么办?探视权该如何强制执行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一、不让看孩子怎么办

  当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方有可能会被法院执行拘留、罚款等。其实离婚后不和孩子一,而拒不执行的这一起生活的一方家长,行使对孩子的探望权是家长的权力,对孩子的成长也是有好处的,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父爱和母爱同样重要,夫妻之间离婚本来对孩子的的伤害就很大,夫妻又因为一己私利不让对方行使探望权,的确是对孩子不负责任的表现。

  二、探视权该如何强制执行

  《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因为探望权纠纷案件涉及人身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

  此外,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

  三、探视权的变更

  对中止探望的条件《婚姻法》(修正案)第38条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5条更加具体规定为:“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不让看孩子怎么办?探视权该如何强制执行的全部内容。探视权如果有法定事由的话,还可以向法院申请拒绝永久行使。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了解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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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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