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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继出去的子女有赡养亲生父母的义务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4 10:07:44 人浏览

导读:

我国社会会一直以来都是属于一个血缘社会的,在现代社会虽然是有着很多的过继情况的,但还是依旧是以自己亲生的孩子为大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过继出去的子女有赡养亲生父母的义务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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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过继出去的子女有赡养亲生父母的义务吗

  只要子女被过继出去与他人形成收养关系后,子女与亲生父母的权利和义务便消除,过继子女就没有赡养亲生父母的义务了。

  二、关于养父母子女问的权利义务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子女可以随养父的姓,也可以随养母的姓,由养父母双方商定。收养成立后改变养子女的姓氏是养父母的一项权利,生父母无权干涉和阻挠。当然,在收养后不改变养子女的姓名也是完全可以的。

  2、父母对养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双方都不得遗弃和虐待。养父母子女间的上述义务,不因养父母离婚而解除。养子女随一方生活,另一方不得拒绝承担抚养义务。同理,养子女独立生活后,对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履行赡养义务。

  3、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的养子女对国家、集体和他人造成损害时,养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

  4、父母与养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养子女与婚生子女同属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任何人都不得侵犯和剥夺养子女的继承权,也不得减少养子女的继承份额。

  三、养父母子女关系与继父母子女关系有什么不同?

  养父母子女与继父母子女的不同之处主要有三点:

  第一,养父母子女关系因收养关系的设立而发生

  继父母子女关系因生母再嫁或者生父再娶而发生。

  第二,养父母子女之间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即发生拟制血亲关系

  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自扶养关系形成之时起发生拟制血亲关系。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长期共同生活,如继父或继母抚养继子女三年以上,或者继子女赡养继父或继母三年以上,才能形成扶养关系。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的,不发生拟制血亲关系,为无权利义务的姻亲关系。

  第三,养父母子女之间因解除收养关系而权利义务终止

  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扶养关系后,其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解除。即使生母或生父再婚,也不能免除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的赡养义务。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的,生母与继父离婚,或者生父与继母离婚,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的继亲关系消除。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过继出去的子女有赡养亲生父母的义务吗的全部内容。对于过继子女相应的原生父母的权利与义务就消失了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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