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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房产继承如何办理手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3 21:58:24 人浏览

导读:

房产作为一个十分昂贵的商品,人们在生活当中都是十分重视这个东西的,在人们分家的时候十分重视的一个东西就是分家的房产继承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分家房产继承如何办理手续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房产作为一个十分昂贵的商品,人们在生活当中都是十分重视这个东西的,在人们分家的时候十分重视的一个东西就是分家的房产继承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分家房产继承如何办理手续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分家房产继承如何办理手续

  1、房屋评估

  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

  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

  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

  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
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二、哪些财产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下列权利、义务在被继承人死之后不能作为遗产:

  1、与被继承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如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

  2、与公民的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这类债权债务是以特定人的行为为客体的,与债务人、债权人的人身有密切联系。这些权利义务在债权人死亡时,不能作为遗产。

  3、国有资源使用权。在我国,采矿权、狩猎权、渔业权等国有资源使用权都是经特定程序授予特定人享有的,这些权利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人欲从事被继承人原来的事业,须自行申请,经核准取得相应的国有资源使用权。

  4、承包经营权。我国《继承法》第4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在这里,被继承人在承包经营中投入的财产,应得的个人收益属于遗产,应按继承法由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生前享有的承包经营权,都不是遗产。如果法律允许继承人继续承包,可以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由继承人承包。

  5、宅基地使用权。公民所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只能与房屋所有权一同转移,但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三、继承税费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根据沪价房(1996)第088号文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

  100以下(含100) 5。

  101以上至1000部分 2.5。

  1001以上至2000部分 1.5。

  2001以上至5000部分 0.8。

  5001以上至8000部分 0.4。

  8001以上至10000部分 0.2。

  10000以上部分 0.1。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如一套100万的房子办理继承过户,要承担5000元的房屋评估费用+2万元的公证费用+500元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25605元,费用可观,所以有的人在购买房地产的时候直接将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

  但如果双方申报的房屋价值符合市场价的,一般可以免掉评估费用、而且公证费用如果只公证签名的,仅需要数百元,这样费用就大大的节省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分家房产继承如何办理手续的全部内容。房产继承的办理就是需要按照相应的程序并且是交纳相应的税费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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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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