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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父母出资买房是怎样规定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3 10:23:30 人浏览

导读:

买房对于中国人来说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现在很少有家庭是孩子自己成年之后用自己的钱买房的,一般是由父母和孩子共同出钱进行买房。那么新婚姻法父母出资买房是怎样规定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买房对于中国人来说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现在很少有家庭是孩子自己成年之后用自己的钱买房的,一般是由父母和孩子共同出钱进行买房。那么新婚姻法父母出资买房是怎样规定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新婚姻法父母出资买房是怎样规定的

  1、父母在子女婚前全款出资,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

  这种情况是最好理解的,就是属于个人婚前财产,非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2、父母婚后全款出资,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

  如果婚后父母全款出资,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父母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即该房屋归其子女所有,非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3、父母部分出资,剩余房款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

  如果婚后父母只是支付了房屋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款项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则出资父母并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无法决定将房屋赠与自己子女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父母部分出资时一般只能决定其出资份额赠与何方,鉴于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方自己子女名下,将父母出资部分认定为只向自己子女的赠与更加合理合法。

  4、一方父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而房屋产权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经验法则,除非当事人能够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父母明确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赠与,一般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

  5、一方父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如果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6、双方父母婚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如果双方父母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则双方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个人赠与,那么双方子女用该赠与资金购买房屋行为自然等同于个人出资行为。相应的,不管事后双方子女有无婚姻关系抑或该房屋所有权登记者是谁,都应视为子女双方按各自出资份额共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7、双方父母婚后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如果双方父母婚后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则双方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给一方。

  二、协议离婚所需证明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已经失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 大陆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三、军人协议离婚的规定

  我国的婚姻家庭法立法对于军婚问题始终给予特殊保护,这是婚姻家庭立法的传统。新《婚姻法》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现役军人的范围: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复员、和转业军人及在军事单位中工作并未取得军籍的职工和其他人员不包括在内。

  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的要求,现役军人提出离婚,应持严肃慎重的态度,要不违反法令,不败坏道德。申请离婚者须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同意,并出具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

  我们国家现行法律对于婚姻中的一些纠纷规定的还是比较完善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或者是协议的方式进行解决。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新婚姻法父母出资买房是怎样规定的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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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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