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男性收养女儿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导读:
现在很多家庭因为自身的原因没有小孩,就会有收养小孩的想法,但是这个法律也是有相关的规定。那么,单身男性收养女儿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已有孩子还能收养弃婴吗?解除收养关系的途径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我国调整收养领域的法律是《收养法》。依据该法律第六条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 年满三十周岁。
此外,收养法第九条、第10条还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所以,只要满足上述条件,是可以进行收养的。
另外,还要提醒大家,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不可以再办理收养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另外,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和人口计生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8〕132号)文件规定:“公民捡拾弃婴的,一律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一律由公安部门送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的抚养机构抚养。”
所以,如果拾到弃婴应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但已有一个小孩,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所规定的收养人条件,不能再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1、通过当事人的协议而解除。这种情况需满足的条件是:
(1)须当事人同意。就收养方而言,须得养父母同意,就被收养方而言,养子女已成年时,经养子女同意即可;养子女尚未成年时,须得养子女的生父母或原送养的监护人同意,养子女已有识别能力的,还须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2)当事人须对财产生活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别无争议。
2、通过诉讼程序解除。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在财产和生活困难方面有争议的,一般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亦可经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处理。人民法院审理收养案件,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调解无效时,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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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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