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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财产继承权怎么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1 07:57:15 人浏览

导读:

现在很多继承问题,有的家庭可以通过协商进行解决,而有的家庭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后诉讼到法院,现在很多人越来越关注继承领域的法律规定。那么农村房屋财产继承权怎么规定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现在很多继承问题,有的家庭可以通过协商进行解决,而有的家庭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后诉讼到法院,现在很多人越来越关注继承领域的法律规定。那么农村房屋财产继承权怎么规定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农村房屋财产继承权怎么规定

  一、农村房屋财产继承权怎么规定的

  国家土地局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所有权不能继承,但可以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继承人必须是村集体成员。

  二、继承权的接受和放弃、丧失

  继承权的接受与放弃是不可转让的。

  继承权的接受,是指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参与继承、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自继承开始,客观意义的继承权也就转化为主观意义的继承权,继承人得自主决定是行使继承权、接受继承,还是放弃继承权。依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权的,视为接受继承。

  继承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作出的放弃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的意思表示。继承权的放弃,是继承人对其继承权的一种处分。继承权的放弃,须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继承权的放弃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继承权的放弃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继承权的转让问题:继承权是一种以身份关系为前提的财产性权利,基于其人身属性,继承权是不可以转让的。

  继承权的丧失可分为绝对丧失与相对丧失。继承权的绝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终局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终局的丧失,该继承人绝对不得也不能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的相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非终局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丧失,但在具备一定条件时继承人的继承权最终也可不丧失。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如果当事人有条件且能正确完整表达自己的意思表示的话,法律快车小编还是建议您提前对自己的个人财产进行分配。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农村房屋财产继承权怎么规定的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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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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