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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0 08:34:05 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的社会生活当中。进行离婚的案件并不少,离婚的原因也是千奇百怪,但是离婚的共同点都有一个,那么就是进行财产的分割,接下来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一下下面这篇文章。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希望对你当前所面临的问题能够有所帮助。

  在我们的社会生活当中。进行离婚的案件并不少,离婚的原因也是千奇百怪,但是离婚的共同点都有一个,那么就是进行财产的分割,接下来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一下下面这篇文章。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希望对你当前所面临的问题能够有所帮助。

  一、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以上为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

  二、约定夫妻财产

  约定夫妻财产制是相对法定财产制而言的,是依据不同的发生原因作出的划分。它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商对婚前、婚后取得的财产的归属、处分以及在婚姻关系解除后的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并优先于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夫妻财产制度,又称有契约财产制度,是意思自治原则在婚姻法中的贯彻和体现。

  约定的内容,《婚姻法解释(二)》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作如下约定:上述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的财产范围,包括婚前和婚后取得的各种财产。约定的形式,法律明确要求采取书面形式。约定的生效条件首先必须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合法、自愿、真实;其次,应符合特别法上的要求,如男女双方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约定的内容在第三人知晓时,其对外具有对抗的效力;否则,无对抗的效力。对内则对夫妻处理财产的行为产生约束力。为逃废债务的虚假约定或协议离婚分割财产行为,应被认定为无效行为。对债务人非法目的的认定,可结合夫妻财产约定或协议分割的时间、方式、当时背景等加以考察。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即法定夫妻财产制的有关内容。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婚姻法》还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三、相关法条

  法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通过学习了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这篇文章,我们了解清楚了。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要进行财产的分割,那么首先要夫妻双方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根据法院的判决来确定。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的总结,感谢阅读。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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