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权的意思具体是怎样
导读:
环境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提出来的,环境权指的是公民享有在健康、舒适的环境生活的权利。环境权的提出标志着人类社会的进步,更多关于环境权的意思具体是怎样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环境权是指公民有在健康、安全舒适的环境中生活的权利。
环境权,从语义分析的角度有两层含义:一是环境的权利,二是主体对环境所享有的权利。而我们现有的理论体系坚持在哲学上“主客二分法”,也就是以“主体与客体的完全二致和对立”来进行理论的建构,因此我们不承认作为客体的环境有独立的内在的权利。如此,环境权则仅仅是指主体对环境所享有的权利。
权利,按其发展来看,一般要经历三个阶段:应有权利、法定权利、实有权利。我们通常所说权利,多是指法定的权利,因为权利本质上属于特定利益之上法律之力。也就是说,缺乏法律的规定和保障,权利是不复存在的,至少是得不到有效救济的,因此权利之实际享有,必须要以法律的规定为现实的依托。综合上面各个法律部门中有关环境权的规定,可以抽象出环境权的定义。
环境权是指特定的主体对环境资源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对公民个人和企业来说,就是享有在安全和舒适的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主要包括环境资源的利用权、环境状况的知情权和环境侵害的请求权。 对国家来说,环境权就是国家环境资源管理权,是国家作为环境资源的所有人,为了社会的公共利益,而利用各种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对环境资源进行管理和保护,从而促进社会、经济和自然的和谐发展。
在司法实践中,大量的以环境权为诉讼理由的判决遭到了否定,否定环境权判决的理由有多种,如将宪法关于环境权的有关规定解释为程序性的规定或纲领性的规定,认为不能根据这些规定直接取得具体的环境侵害请求权。认为环境权是针对环境而言的利益,这种利益不能说是应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只不过是反射性利益。还有的法官认为环境权的内容和范围、环境权的主体范围不明确,无法具体适用。也有人认为,环境是公共利益,任何个人不能成为它的利益主体,因而原告不符合诉讼主体资格等。所以,在司法实践中主要趋势是否定环境权理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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