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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的注意事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3-19 19:31:12 人浏览

导读:

一旦在书面合同上签了字,我们就要对合同内容负责任,所以大家都知道,合同要非常谨慎,不能轻易的签字,尤其是在重大的合作之前,要充分的做好准备,那么订立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旦在书面合同上签了字,我们就要对合同内容负责任,所以大家都知道,合同要非常谨慎,不能轻易的签字,尤其是在重大的合作之前,要充分的做好准备,那么订立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订立合同的注意事项

  提示一:请签署完备的书面合同

  经济形势变化导致部分企业不能正常履约,少数企业会利用企业之间合同手续上的欠缺逃避违约责任。完备的书面合同对于保证交易安全乃至维系与客户之间的长久关系十分重要。建议您尽可能与客户签署一式多份的书面合同,保持多份合同内容的完全一致并妥善保存。

  提示二:请妥善保管合同相关证明资料

  受经济形势变化影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变更合同内容,包括数量、价款、交货、付款期限等现象较多,但为避免纷争,建议您妥善保管对于证明双方之间合同具体内容具有证明力的下述资料:与合同签订和履行相关的发票、送货凭证、汇款凭证、验收记录、在磋商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资料。

  提示三:请完善公章保管、使用制度

  建议您完善有关公章保管、使用的制度,杜绝盗盖偷盖等可能严重危及企业利益的行为。在签署多页合同时加盖骑缝章并紧邻合同书最末一行文字签字盖章,防止少数缺乏商业道德的客户采取换页、添加等方法改变合同内容侵害您的权益。

  提示四:请细化业务人员的签约授权

  企业业务人员对外签约时需要授权。建议您在有关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上尽可能明确详细地列举授权范围,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业务完成后建议您尽快收回尚未使用的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

  提示五:请务必通知客户相关业务人员的离职情况

  企业业务人员离开您的企业后,建议您在与其办理交接手续的同时,向该业务人员负责联系的客户发送书面通知,告知客户业务人员离职情况。

  提示六:请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如果您认为客户在与您签署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行为的,或者您事后发现签署合同时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或者您认为合同权利义务安排显失公平的,您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但是务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您将失去请求法院撤销合同的权利。当然,您在撤销权行使期限内提出的请求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还将取决于您所举证据是否充分。

  提示七:请注意“订金”、“保证金”不等于“定金”

  您在签订合同时可能为了确保合同履行而要求对方交付定金,由于“定金”具有特定法律含义,请您务必注明“定金”字样。您如果使用了“订金”、“保证金”等字样并且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表述一旦对方违约将不予返还、一旦己方违约将双倍返还的内容,法院将无法将其作为定金看待。

  提示八:保证担保请明确相关意思表示

  如果您的业务需要对方提供保证担保的,在与相关客户签署保证合同时请务必表述由保证人为债务的履行提供保证担保的明确意思,避免使用由对方“负责解决”、“负责协调”等含义模糊的表述,否则法院将无法认定保证合同成立。

  您也可能为了业务需要向他人提供保证担保。无论您是债权人还是保证人,建议您在签署保证合同时写明保证期间起止点。如果您与对方约定的保证期间长于两年,法律将视保证期间为两年。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法律将视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虽然选择“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取决于您与客户之间的谈判磋商,但保证合同中务必写明“连带保证”或者“一般保证”字样。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法院将认为是连带责任保证。

  如果您是债权人,采取“一般保证”方式的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务到期后没有偿还的,请务必在保证期间内向债务人和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采取“连带保证”方式的保证合同担保的债务到期后没有偿还的,请务必在保证期间内以可以证明的有效方式向保证人明确要求其立即履行担保义务。如果您没有在保证期间内行使您的权利,保证人将免除对您的担保责任。

  提示九:抵押担保请办理登记

  如果您的业务需要对方提供抵押担保的,建议您在签署抵押合同时立即与您的客户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仅有抵押合同而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将可能使您的权益丧失实现的基础。不必要的拖延和耽搁将可能使您的权利劣后于在您之前办理登记手续的其他企业。如果您的客户在签署抵押合同后拖延、拒绝协助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建议您尽快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帮助您强制办理登记手续。

  提示十:质押担保请确保交付质物

  如果您的业务需要对方提供质押担保的,建议您在签署合同时立即与您的客户办理质押担保物或者权利凭证的交接手续。仅仅签署质押合同而没有实际占有质押物的,法院将无法保护您实现质押权的请求。

  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能因种种因素需要结束营业。请您务必注意按期履行投资者的清算义务。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公司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的,股东将面临直接承担子公司全部债务的风险。

订立合同的注意事项

  二、订立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1、口头形式。

  当事人口头协商达成协议。口头合同简便易行,在日常生活中广泛运用,口头合同的好处是方便。但是,口头合同在发生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对于不及时结清的和较重要的合同,不宜采用口头形式。

  2、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和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采用书面合同的好处是,当发生纠纷时举证方便,容易分清责任,也便于主管机关和合同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我们建议,大家尽量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3、公证形式。

  合同公证指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由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加以审查公证。公证机关对书面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确认后,在合同书上加盖公证印鉴,以资证明。经公证的合同具有很强的证据力,除有相反的证据外,不能推翻。合同要不要公证,一般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当事人要求必须公证的合同,不经公证不生效。

  4、批准形式。有些合同须经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审查批准。

  三、怎么订立合同中争议条款

  1、约定了仲裁地点,但没有约定仲裁机构,或虽然有约定,但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的方式、术语不规范。如:争议在“合同签订地(履行地)仲裁解决”、“争议所在地仲裁解决”、争议由“本市仲裁机关仲裁”、“本市有关部门仲裁”、 “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争议由“xx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等。

  2、同时约定两个仲裁机构仲裁。如:争议可提交“a市有关仲裁机构仲裁”或“b市有关仲裁机构仲裁”。

  3、既约定仲裁,又选择诉讼。如:发生争议向"合同履行地(签订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由"合同履行地仲裁机关仲裁,对仲裁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等。

  在现实案例中,上述各类不规范的仲裁协议,虽不是一律被认定为无效,但多数会因为无法明确当事人的仲裁意思表示或无法确定仲裁机构而导致无效。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订立合同的注意事项”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合同一定要规范,内容不能有违法的条款,而且要注意合同“订金”、“保证金”不等于“定金”,不要轻易为他人做担保。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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