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合同审查 > 合同期限 > 第三次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三次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08 04:14:36 人浏览

导读:

读者林女士问:我在南坪一家公司上班,2007年公司与我签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去年,公司又与我签了一次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今年,公司再一次与我签劳动合同,期限还是3年。请问:像我这种情况,公司是不是不应该再签3年,或是签无限期劳动合同?律师答:是

  读者林女士问:我在南坪一家公司上班,2007年公司与我签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去年,公司又与我签了一次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今年,公司再一次与我签劳动合同,期限还是3年。请问:像我这种情况,公司是不是不应该再签3年,或是签无限期劳动合同?

  律师答:是应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林女士2007年跟公司签了一份3年期劳动合同,去年又签订了一份1年期的劳动合同。这已是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再签订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3项,就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引用法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