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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权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4 13:42:07 人浏览

导读:

在日常生活中,亲戚朋友之间是会一直来往的,而来往过程中,就会互相赠与东西或者物品,但这大多数是价值较小的物品,一旦价值较大,就需要签订赠与合同了,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权是什么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吧!

  在日常生活中,亲戚朋友之间是会一直来往的,而来往过程中,就会互相赠与东西或者物品,但这大多数是价值较小的物品,一旦价值较大,就需要签订赠与合同了,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权是什么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吧!

  一、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权是什么

  赠与人的法定解除权是指赠与人在穷困状态下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的权利。《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在赠与人的财产状况恶化之时,法律本着人之常情,赋予赠与人在穷困之际,不论是一般的赠与合同,还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 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受赠人附义务的 赠与合同,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但是已经履行的部分,无权要求返还。

  二、赠予合同任意撤销权与解除权的区别

  第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第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赠与合同中,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权利: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

  第三,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该合同解除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赠与人就原已履行的赠与,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

  三、赠与合同有哪些性质

  1、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2、是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3、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因此赠与合同签订之后,我国合同法自然也会给予合同双方相对于的权利义务,以此来保证该合同履行,好了以上就是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权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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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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