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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合同问题的法律适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8 08:51:17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商标合同问题的法律适用有什么内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涉外合同准据法的确定经历了以缔约地法为主、以意思自治为主、以意思自治原则为主并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为辅三个阶段。商标合同...

  核心内容:商标合同问题的法律适用有什么内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涉外合同准据法的确定经历了以缔约地法为主、以意思自治为主、以意思自治原则为主并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为辅三个阶段。商标合同问题的法律适用内容包括涉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法律适用的首要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的适用,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1、涉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法律适用的首要原则

  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表明对于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以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为主、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为辅。我国《民法通则》第145条及《合同法》第126条第1款都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第5条第1款有同样的规定。《法律适用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第4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本法对合同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在我国,涉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合同问题法律适用的首要原则是当事人意思自治。

  主要体现在:

  (1)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时间。我国法律或司法解释并未对选择法律的时间作明确限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当事人既可以在订立合同时选择法律,也可以在纠纷产生后选择法律,《规定》第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通过协商一致,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2)当事人选择法律的范围。《规定》第1条规定:“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是指有关国家或地区的实体法,不包括冲突法和程序法。”《法律适用法》第9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这样在涉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排除了反致在当事人意思自治选择准据法时的适用。

  (3)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方式。《规定》第3条规定:“当事人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应当以明示的方式进行。”《法律适用法》第3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这就排除了默示选择的方式。此外,《规定》第4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但均援引同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应当视为当事人已经就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作出选择。”也就是说,当事人援引同一法律也视为已选择所适用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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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准据法的适用范围。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均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规定》第2条规定:“合同争议包括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终止以及违约责任等争议。”据此可以认为,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不适用于合同的形式和当事人的缔约能力。

  2、最密切联系原则的适用

  当涉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当事人没有作出选择或者未同时援引时,我国法律规定采用最密切联系原则来确定合同的准据法,也就是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因此,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意思自治原则的重要补充。依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适用法律的方法是法律关系本座说的继承和发展,最密切联系原则通过对案件进行综合分析,从而找出与该法律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地方的法律。确定与涉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必须考虑许可合同的签订地、履行地、当事人的住所地或营业场所地以及被许可商标的使用地等诸多因素。同时,依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的准据法只能是实体法,而不包括冲突法和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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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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