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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司法解释租赁合同纠纷管辖2018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1 05:54:06 人浏览

导读:

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是如何规定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也就是说发生纠纷时候,租赁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进行管辖,但是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接下来...

  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是如何规定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也就是说发生纠纷时候,租赁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进行管辖,但是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

  新司法解释租赁合同纠纷管辖

  2015年2月4日公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堪称“史上最长篇”司法解释,其全文长达552条。

  新司法解释第十九条规定,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下列金钱给付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一)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

  (责任编辑:汤先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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