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延交付租金,房东能否解除租赁合同
导读:
编辑同志:
张某将一套闲置的自有房屋租给了李某,双方约定年租金5000元,租期5年,每年1月1日交上年租金。租赁合同履行一年后,李某因一时疏忽,1月3日才去找张某付房租。张某提出,以前房屋租金定得过低,想提高房租,但李某不同意,张某于是以李某没按时交付租金为由,要与李某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李某不同意。请问,迟延交付租金构成违约,房东能否解除租赁合同?
律师回复:
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而该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租赁合同对于承租人的效力之一就是支付租金。租金是租赁物使用收益,支付租金是承租人应对出租人承担的主要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约支付租金,如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或者延迟支付租金,就构成违约。但出租人解约前应先行使催告权,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如果承租人仍逾期支付,出租人才可以解除合同。因此,虽然你迟延交纳房租,但房东在未先催告你交租的情况下贸然解除合同的做法也是不妥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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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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