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 通知承租人
导读:
房主 通知承租人
自己的房子,咋就不能卖呢?锦州市民郭某卖掉自己的房屋,却被法院判决买卖协议无效。原来,都是因为郭某没有通知该房屋的承租人 “ 惹的祸 ”
锦州市民郭某有一套门市房,多年来,一直将门市房出租。去年年初,房价开始一路看涨,郭某产生了将门市房卖掉的想法。可是房子卖出去了租房的人却不干了承租人刘某认为,房主郭某在没有告知刘某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 “ 卖 ” 给了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刘某从 2008 年开始租门市房经营家具,房租付到 2009 年 3 月份。原、原告双方未签订房屋租赁协议。
2009 年 3 月 4 日,原告在未通知原告的情况下,与第三人张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书,原告将该房屋以 18 万元卖给张某时,仍没有通知原告。庭审中,刘某称 3 月 18 日自己才知道被告已将房子以 18 万元的价格卖给了第三人。 4 月 4 日,原告通知刘某房子卖了同时告知给刘某 2 个月的时间搬家。 6 月初,原告郭某及张某找原告要房子,原告拒绝搬家,要求买房。后协商不成,刘某遂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刘某租赁被告所有的房屋,没有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租赁合同,应视为不定期租赁,刘某作为承租人对租赁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原告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出租人出卖房屋的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此,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原告与第三人之间的房屋转让协议无效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遂依法判决原告与第三人张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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