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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没有写时间应该如何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25 06:42:44 人浏览

导读:

债务纠纷中,为了使债权人的权益受到保障,会需要签订债务合同,当然为了债权能顺利实现,也会出现相应的担保合同来加强保障。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担保合同没有写时间应该如何办?担保合同有什么表现形式?合同担保方式有哪些?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债务纠纷中,为了使债权人的权益受到保障,会需要签订债务合同,当然为了债权能顺利实现,也会出现相应的担保合同来加强保障。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担保合同没有写时间应该如何办?担保合同有什么表现形式?合同担保方式有哪些?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担保合同没有写时间应该如何办

  依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为债务担保的,在签订保证合同时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保证债务一般是到主债务到期后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二、担保合同有什么表现形式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以及定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当事人双方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担保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定确认书。合同自签定确认书时成立。

  担保合同的从属性,又称附随性、伴随性,是指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被担保的合同关系是一种主法律关系,为之而设立的担保关系是一种从法律关系。我国《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

  担保合同的从属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成立上的从属性,即担保合同的成立应以相应的合同关系的发生和存在为前提,而且担保合同所担保的债务范围不得超过主合同债权的范围。

  2、处分上的从属性,即担保合同应随主合同债权的移转而移转。

  3、消灭上的从属性,即主合同关系消灭,为其所设定的担保合同关系也随之消灭。四是效力上的从属性,担保合同的效力依主合同而定。担保合同的订立时间,可以是与主合同同时订立,也可以是主合同订立在先,担保合同随后订立。

  三、合同担保方式有哪些

  1、留置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某些情况下债权人可以扣留债务人的财产作为合同担保。这种行为在法律上称为“留置”。

  2、担保效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生效方式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4、限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的部分无效。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担保合同没有写时间应该如何办相关法律知识,由此可知,担保合同没有写时间的,通常情况下,债务一般是到主债务到期后六个月。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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