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导读: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但是涉及到物,总会产生一些纠纷。那么,在租赁合同期间发生纠纷应该去哪里解决呢?这篇文章就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法院进行讲解。
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既涉及法定管辖,也涉及协议管辖的问题。
为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 条就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定管辖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民事诉讼法》第25条则就合同纠纷案件的协议管辖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原告:xx,男,xx岁,汉族,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xx
电话: xxx
被告:刘xxx , 男 ,xx岁 ,汉族, 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xx
电话:xx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腾出所租赁的房屋;
2、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xxx元整;
3、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09年2月8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因双方对有关约定事项发生异议,于是经双方协商,在2010年8月初,对原合同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从新签定了《房屋租赁合同》,原合同作废并已销毁。被告在合同履行期间,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第十条第7款(即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房屋为无明火商业用房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不退还押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即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A: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经营的。)的约定,使用明火和进行无照违法经营。2010年2月8日,原告向被告送达了《告知书》,要求被告停止使用煤气罐,被告不予理睬,拒不接受。2010年3月,物业向被告送达了《通知函》,要求被告停止使用煤气罐,被告仍然不予理睬,拒不接受。
被告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双方的协议约定,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起诉至贵院,恳请贵院能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此 致
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附:本诉状副本一份;证据材料五份
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
在租赁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
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相关内容,希望当事人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有所帮助。租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最大程度的促进物的使用,节约国家资源。但是物权是一个很敏感的话题,涉及到物就会发生很多纠纷。因此,在租赁合同发生纠纷时,要提交法院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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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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