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限转租人签订转租合同的纠纷
导读:
核心内容:随着经济流转的加速,商铺转租日益频繁,而转租合同的全面履行需以前手租赁合同为基础,极易节外生枝。例如,部分次承租人偏信转租人的承诺,在前手租赁合同未约定转租权限的情况下贸然签约,一旦出租人拒绝追认,转租合同即陷入困境。以下由法律快车编辑为你介绍相关例子。
案情经过
小杨自房东黄阿姨处承租了一间商铺,用于经营副食零售,租期为两年。经营才一年小杨就亏损了不少,于是想要将商铺转租出去,可小杨与黄阿姨的合同中约定未经房东书面同意,出租人不得转租。小杨仍偷偷地运作,与次承租人小周签订了转租协议。
出于谨慎,小周要求小杨在合同里写明保证不收回商铺的使用权,保证其享有小杨与房东租赁合同中的同等权益,保证租期届满后协助其与房东续签合同的条款。这样,双方达成了转租协议,小周向小杨交纳了租金、转让费并接手了店铺。
不久,精明的黄阿姨发现了问题,立即提出解除与小杨的租赁合同,并将小周赶出了商铺。后来小周将小杨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转租合同、返还租金、转让费并赔偿损失。
合同具有相对性,仅能约束缔约的双方,小杨虽然在转租合同中对小周作出了种种承诺,均无法约束房东黄阿姨。房东黄阿姨与小杨的租赁合同明确约定禁止转租,如果小杨的转租未取得黄阿姨同意或追认,黄阿姨可单方解除与小杨的合同,并依据对商铺的所有权要求次承租人小周腾房。因此,一旦房东对转租提出异议,次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所租房屋。
小周可以请求小杨承担违约责任,但在双方未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小周需证明实际损失情况,而且因小周明知小杨不具备转租权限,亦应自行负担部分损失。本案中,小周因无法充分证明损失情况,法院仅判令小杨返还剩余租金及部分转让费。
律师建议
转租时应查明转租人权限,并应及时取得出租人的认可。对属于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债务,亦应当场结清,防止事后发生纠纷。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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