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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后果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0-05 14:12:14 人浏览

导读:

建设工程合同一经确认无效的,按照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无效就代表着该建设工程合同自始至终都没有效力,就无法约束双方。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后果有哪些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建设工程合同一经确认无效的,按照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无效就代表着该建设工程合同自始至终都没有效力,就无法约束双方。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后果有哪些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后果有哪些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2、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4、人民法院可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5、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或交付使用,但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的,应当按工程定额、工程量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以鉴定结果确定工程价款。

  6、合同无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要求扣除工程折价款中所含利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7、合同无效,发包人与承包人达成的结算协议有效。

  二、法律规定

  确认合同无效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理由如下:

  1、提起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应属确认之诉,而不属于诉讼时效的客体范围。

  2、无效合同的确认是一种事实确认,合同当事人或法院在任何时候都可提出,时间的经过不能改变合同无效的法律性质。

  3、对无效合同的确认适用诉讼时效,不符合诉讼时效制度设立的目的。诉讼时效制度设立的目的就是督促权利人尽快行使自己的权利。而无效合同,由于其违反了法律或公共利益,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审查并确认无效,不以当事人的请求为前提。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因此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就是会导致建设工程的合同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好了以上就是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后果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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