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购房资格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导读:
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中,就房屋买卖合同而言,只要双方只要是意思表示签字的,那么该房屋买卖合同就生效了,而没有购房资格是不会导致合同生效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没有购房资格签订的合同有效吗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因为这条合同法的规定讲的是,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会无效,但是国务院的“限购令”和各地的地方政令,都属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文件,并非国家的法律也就是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国务院根据法定程序制定),所以不会导致合同无效。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也就是说,在合同签订之前或者合同签订过程中,当事人之间为了牟取非法利益恶意串通造成国家、集体以及第三人利益损害的合同,该合同是无效的,且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或者返还第三人。
综上,我国对恶意串通的规定是极其严格的,这要求合同签订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不恶意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恶意串通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为牟取不法利益合谋实施的违法行为。恶意串通的合同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1、当事人双方是出于故意。因恶意串通而成立的合同的当事人都是故意的,这种故意的本质在于通过损害他人的利益来获取自己的非法利益。当然,因恶意串通而成立的合同不以行为人已经或必然获得了非法利益为必要条件。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因恶意串通成立的合同,未必都是当事人的故意,例如,当事人的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或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串通危害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订立合同,就不应认为是当事人的故意。代理人的故意足以构成恶意串通。
2、恶意串通的合同是为牟取非法利益。当事人订立恶意串通的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取得非法利益。这种非法利益可以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例如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之间串通,压低标价;在买卖中,双方抬高货物的价格以获取贿赂等。恶意串通的合同一般都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是情节恶劣的违法行为。由于这种行为是双方相互勾结在一起,共同损害第三者的利益,因此,这种合同在被确认无效后,在处理上不是一方赔偿另一方的损失或者互相赔偿损失,而是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收缴双方所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没有购房资格是否属于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那么就需要看其是否属于违反法律及法规的情形,好了以上就是没有购房资格签订的合同有效吗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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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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