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当事人一方死亡如何处理
导读:
合同的订立是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如果在合同履行的过程当中合同的当事人突然死亡的话这种情况又要如何处理呢。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合同当事人一方死亡如何处理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我国合同法没有对合同当事人死亡对合同效力的影响进行规定,现实生活中,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很少约定如果一方当事人死亡后该如何处理。而一旦既没有约定,也没有出现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情形,往往容易引发争议。
有观点认为主体不复存在,因此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已经失去意义,合同应当终止,还有观点认为应当赋予对方当事人合同解除权,但这些观点不符合《合同法》第91条规定的合同终止情形以及合同法第94条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也容易导致合同履行中对于已经履行完,合同义务的一方显示公平。
因此,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依合同性质区别对待:
一是财产性质的合同,比如买卖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合同效力并不当然终止,死亡的一方当事人有继承人的话,继承人继承合同的财产权利则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继承人不原意继承的话,合同终止;
二是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合同效力自然终止。因为这类合同的签订,一般都是一方当事人基于对另一方当事人本人具有的经验、能力,甚至是个人品格的信任。依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这类合同依合同性质属于不可转让的合同,合同的权利义务应该随着合同主体的死亡而自然终止。
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主体,又称为合同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而债务人则依据法律和合同负有实施一定的行为的义务。
当然,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地位是相对的。在某些合同关系中,由于一方当事人只享受权利,而另一方当事人仅负有义务,所以债权人与债务人是容易确立定的。但在另一些合同关系中,当事人双方互为权利义务,即一方享受的权利是另一方所应尽的义务,另一方承担的义务则是一方所享受的权利,因此,双方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
如前所述,合同关系的主体都是特定的。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合同债权又被称为相对权。主体的特定化是合同关系与物权关系、人身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等的重要区别。不过,合同关系的主体或者当事人是特定的,但并非是固定不变的。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债务人可以将其债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这样,第三人可以取代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地位或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合同关系的主体。这种债的主体变更,并没有改变合同关系主体相对性的特点,因为第三人一旦取代原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或者加入合同关系中,都已经成为特定的合同关系当事人,因此合同关系的主体仍然是特定的。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组织、法人等,合同的当事人需要两个或者两个以上。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合同当事人一方死亡如何处理的全部内容。如果是债权合同的话,是属于继承法所规定的继承内容的,需要继承人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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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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