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合同纠纷 > 合同知识 > 行纪合同知识 > 行纪合同与间接委托合同的区别

行纪合同与间接委托合同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5 12:05:59 人浏览

导读:

由于合同存在的形式是有很多种类的,对于不同种类的合同之间也是存在一定区别的,比如行纪合同和间接代理中的委托合同。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行纪合同与间接委托合同的区别?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由于合同存在的形式是有很多种类的,对于不同种类的合同之间也是存在一定区别的,比如行纪合同和间接代理中的委托合同。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行纪合同与间接委托合同的区别?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行纪合同与间接委托合同的区别

  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都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彼此信任而产生,由一方代为另一方办理委托的事务,其法律后果由委托方承受。但是,这两种合同又有所区别:

  其一,行纪合同必须是有偿的,委托人要向行纪人支付报酬;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其二,行纪合同的主体具有限定性。在我国,行纪合同的委托人可以为公民或法人,但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未经法定手续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或公民不得经营信托业务,不能成为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而委托合同的适用范围十分广泛,各类民事主体之间均可建立委托合同关系,对委托人、受托人没有什么特殊的要求。

  其三,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行纪事务,委托人不直接与第三人发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委托事务,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委托事务。在前一种情况下,委托人直接与第三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

  二、关于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

  委托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定义】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七条:【委托范围】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三百九十八条:【委托费用】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行纪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四条:【定义】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一十五条:【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承担】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六条:【行纪人对委托物的保管义务】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第四百一十七条 【委托物的处理】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和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行纪合同与间接委托合同的区别相关法律知识,由此可知,行纪合同是有偿的合同,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行纪合同的主体具有限定性,而委托合同的适用范围十分广泛。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