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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的违约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08 11:51:31 人浏览

导读:

[导读]违约责任,又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债务所应承担的责任作为保障债权实现及债务履行重要措施的违约责任制度与合同债务联系密切。一方面,违约责任是债务不履行所导致的结果,是以债务存在为前提的;另一方面,违约责任是在债务人不履行

  [导读]违约责任,又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债务所应承担的责任。作为保障债权实现及债务履行重要措施的违约责任制度与合同债务联系密切。一方面,违约责任是债务不履行所导致的结果,是以债务存在为前提的;另一方面,违约责任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国家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和承担责任的法律表现。

  劳务合同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本着为学生"勤工俭学""体验生活"的原则,为学校及学生提供更广的平台,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就暑假社会实践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工作期限依据学校放假时间工作时间自2010年月日至2010年月日为甲方在工作地工作时间。

  第二条工作地点在去往工作地7日前给予具体告知(以招到的实际人数定工作地点)

  第三条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在10个小时左右,超过10小时,自愿加班。

  第四条工资待遇工资待遇保证在每月1400元以上(以劳动法和厂方规定为准)。具体工资待遇在去往工作地前给予具体告知。

  第五条甲方必须在十六周岁以上,具有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户口薄原件。

  第六条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1、甲方保证在工作地完成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工作期限。

  2、甲方应配合乙方(yifang)工作购买"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3、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在签订本协议时交付乙方30元咨询费,如甲方原因未能去往工作地工作,此项费用不予退还;如甲方按本协议去往工作地工作,此费用即刻转为乙方为甲方代购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4、甲方应确定务工出发时间,并在出发前2日前告知乙方。

  5、乙方应在务工出发5日前,联系好车辆,配合甲方上车,上车后甲方应配合汽车公司缴纳车费和保险费并索取车票和保险单。

  第七条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1、乙方有义务陪同学生去往基地接受培训和进企业上岗,并根据实习地点不同,为甲方联系大巴专车接到基地进行岗前培训。

  2、为防止意外发生,乙方应该配合甲方向汽车公司购"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共10元(具体保险条款见保险公司条款),费用为甲方自理。如有意外发生,乙方应该配合甲方向汽车公司和保险公司索赔。

  3、为减少在旅途中的安全问题、便于管理和便于集体送往工作地,乙方有义务为学生联系车辆。

  4、乙方仅承担介绍工作成功与否的责任,如应乙方原因未能为甲方成功介绍工作的,乙方应退还甲方所有已交纳的咨询费10元。且退还后乙方不承担甲方任何安全方面的责任。

  5、乙方有义务替甲方向工厂索要工作期满后未结清的合理应得工资。

  第八条安全责任

  1、保险责任(1)如在去往工作地途中发生的安全问题,根据《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三条、《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第三条之规定,由保险公司承担。(2)如在工作期间发生人身伤害等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可认定为工伤的,及《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三条、《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第三条之规定,由保险公司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责任。(3)如在休息期间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问题,根据《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三条、《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第三条之规定,由保险公司承担。

  2、责任免除(1)在去往工作地途中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伤害,根据《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四条、《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第四条之规定,由甲方独自承担责任。(2)如在工作地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四条、《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第四条之规定,由甲方独自承担责任。(3)如在休息期间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伤害,根据《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四条、《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第四条之规定,由甲方独自承担责任。(4)拒不购买"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保险公司和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如违反本合同,或其行为有损对方声誉、侵害对方合法权益的,另一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保留依法索赔的权利。2、因乙方原因未介绍成功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所交纳的报名费并及时在6月前通知甲方。

  3、如到达工作所在地未安置甲方,除应承担本协议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费用以外,乙方还应承担甲方因未被安置所造成的食宿费,返回出发地的车费。

  4、因甲方原因造成工作未满工作期限的,应给付乙方100元违约金。违约金应在2010年9月1日之前交付。拒不交付违约金的,乙方保留依法索赔的权利。

  5、因甲方原因在乙方已代购车票和保险后不能去往工作地工作的,乙方不退还车票费用和保险费用。

  第十条收费标准咨询费:30元车票费和上车保险费:自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因素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乙方行业主管单位政策调整,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

  第十三条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协议内容如与本协议生效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冲突的,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第十五条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并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方本人亲自签字乙方介绍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甲方签名:日期:乙方签名:日期:

  因此,违约责任和合同债务的关系可以归结为:债务是责任发生的前提,责任是债务不履行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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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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