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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体制改革主要措施包括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1-21 20:12:04 人浏览

导读: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由国务院于2004年7月16日发布,包括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等内容,这也再一次使得投资体制改革成为社会热点目标。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跟您详细介绍关于投资体制改革主要措施包括哪些的问题。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由国务院于2004年7月16日发布,包括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等内容,这也再一次使得投资体制改革成为社会热点目标。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跟您详细介绍关于投资体制改革主要措施包括哪些的问题。

  一、投资体制改革主要措施包括哪些

  1、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真正形成以企业投资为主体的多元化投资主体框架,强化投资风险约束机制;

  2、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审批制度,破除体制障碍;

  3、拓宽融资渠道,着力发展资本市场;

  4、加快培育和完善投资中介服务体系;

  5、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合理配置资源。

投资体制改革主要措施包括哪些

  二、政府投资范围主要包括哪些领域

  第一类,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纯公共产品,如国防、司法、行政、邮政、防灾救灾、卫生防疫、大江大河治理、重大科研计划、消防、公共博物馆和图书馆等,政府部门的直接投资是这类产品的唯一供给方式。政府直接投资上述领域,并不意味着此类公共产品的全部投资与运营责任都需要政府部门承担。上述产品与服务领域仍然可以作更为细致的分类,将竞争性业务与普遍服务性业务分业经营。政府投资与补贴只负责保障提供普遍服务。政府也可以借助市场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优势与能力,来生产这些公共产品。

  第二类,带有显著外部收益、能够创造社会公平的准公共产品和服务,如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基础教育、公共医疗卫生、公有住房、社会福利、环境保护等。这些领域可以是政府投资的范围,也可通过政府补贴和特许权经营引入非营利组织和企业投资经营。政府介入程度的高低取决于政府的财力及经营的效率,在政府财力有限和经营效率低下的情况下,完全可以借助社会及市场的力量。但是,社会化及市场化的范围和程度要有明确的限制,同时,要对社会化和市场化提供的公共产品及服务(准公共产品及服务)进行科学的规划、组织,并实行严格的监管和控制。当政府财力充裕的时候,政府部门应当在具有显著外部效应(如城市道路、基础教育、公共卫生)的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三类,以电力、铁路、电信、地铁、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广播电影电视等为代表的自然垄断产品。这些产品和服务或具有排他性,或具有竞争性,存在着超额需求,消费者愿意直接付费,这就为社会资本通过市场供给提供了现实可能性。这些产品和服务的市场供给形式可以有两种。其一,社会资本的完全供给,即公共产品的投资、生产以及运营由私人单独完成,私人通过收费的方式向消费者收取费用;其二,社会资本与政府的联合供给,政府对私人提供一定的补贴和优惠政策,或政府根据合同进行采购。此类产品和服务必须实施政府管制,包括价格管制和市场准入管制,以避免由于企业拥有市场垄断地位,或因厂商盲目竞争而导致资源配置效率的损失。

  三、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彻底改革现行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并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对于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各地区、各部门要相应改进管理办法,规范管理行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下放给企业的投资决策权利。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跟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主要措施包括哪些的内容。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和市场发育状况,对政府投资的范围和领域进行了原则规定,是我国投资体制改革的历史性进步。但必须强调,政府投资的范围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根据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发育状况,适时地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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